时间:2022-12-09 01:55:40 | 浏览:89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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决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的再生原料拒之门外,2022年3月14日海关总署发布了进口“再生黄铜原料检验规程-SN/T 5417-2022”。新的公告规定实施日期为2022年10月1日也就是本年的国庆节当天。总体要求解读如下:海关应该在一入境口岸对进口再生黄铜原料货物实施检验,海关不在受理转关申请。比如直达宁波的宁波即为第一入境口岸。再生黄铜原料应按按名称或代号分别存放。不同名称或代号的的散装再生黄铜原料不得混装。比如黄铜丝和混合黄铜是不可以混装得 虽然他们都属于黄铜的大类。对于申报的随附单据新政里提到了装运前检验证书和质量证明书。这两项东西目前申报是没有的。十月份开始估计得让发货人提供了才能目的港顺利清关